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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工商新政解读

2014/1/7 11:54:01      点击:
随着2014年商事改革已经悄然来临,您是否还在为不知如何注册公司而烦恼呢!
1、新政与以往对比
新 商事登记制度 
旧 传统企业登记制度
新 经营范围 遵循“法无禁止即可为”的理念,把经营自主权还给企业
旧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明确能做的事项,企业才能做
新 入市门槛 以商事登记簿为核心,记载各类企业的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,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
旧 入市门槛 营业执照成为企业进入市场的总闸门
新 登记住所 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别登记,有住所就可提交设立申请,允许“一照多址”和“一址多照”
旧 登记住所 住所或经营场所均需许可批准
新 注册资本 除法律规定外,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,允许“零首付”
旧 注册资本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,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%
新 年检制度 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
旧 年检制度  企业年检制度,每年3至6月为年检期
新 登记时限 三个工作日
旧 登记时限 五个工作日
2、新政策亮点
  1
  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自由经营
  据介绍,改革前,营业执照兼具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功能,而有前置审批的企业存在登记难、申请周期长的困难。“改革后,一般经营项目完全放开,商事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自由从事经营活动;除部分涉及国家安全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设立主体资格有关事项外,其他现行前置行政许可项目均将改为照后办理。涉及前置许可事项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。
  对于许可经营项目,领取营业执照后,仍应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取得有关部门批准,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,但无需再向登记机关办理具体经营范围的登记,只要在章程、协议或者申请书中明确其经营范围,并向工商部门备案。而社会公众,可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,查询相关企业备案的经营范围。
 
 2
  住宅可作为企业登记住所
  每家企业在申请设立时,首先都会遇到经营场所的问题。过去的企业登记制度把住所和经营场所联系在一起,而且一个具体地址一般只能登记为一家企业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,导致办公场所资源有限性的矛盾日益突出。改革后,将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对分离的登记管理方式。企业只要找到可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住所,就可先提出登记申请,家庭住宅也可作为登记住所。但是,企业经营场所则仍需依照法律、法规规定,取得规划、环保、公安、消防、文化、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,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。
  改革后还将允许“一照多址”和“一址多照”登记。在住所限制上,对油烟噪音扰民、高污染行业和影响城市市容等事项的经营场所,将逐步实行分类管理。
 
 3
  设立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
  改革的另一个亮点是,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。据介绍,改革前实行的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,即有限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登记时,须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《验资报告》,其次,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。
  改革后,商事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,不再审查公司的实收资本,也不再收取有关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文件。实收资本由审查登记制改革为备案制,公司对实收资本备案情况的真实性负责。这即意味着,今后在厦门‘零首付’便可成立公司,对公司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做限制或审查,从而降低创立公司的资金成本,提高非货币出资的可操作性。另一方面,也将增加市场主体失信惩罚力度,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自律精神。
 
 4
  不按期提交年报法人或上“黑名单”
  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,将取消现有的企业年度检验和验照制度,实行年度报告制度。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商事登记机关规定的格式和时间,通过信用平台如实公示其上一年年度报告。
  年度报告包括投资人缴纳出资情况、资产负债、登记及备案事项变化情况等内容。对于不按期提交年度报告,或者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商事主体,登记机关将按规定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,载入“经营异常名录”,并向社会公开。
  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企业,将被永远剔除企业名称,其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高管也将被列入“黑名单”,不得再从事相关企业经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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